快车智网平台交易规则

【首部及导言】

为了规范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快车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的交易行为,维护平台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快车智网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平台的主要业务是在全国范围内整合货源与运力资源,通过互联网车货匹配方式开展业务。平台交易规则是对平台用户基本权利义务的说明。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平台对交易规则,平台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规则的范围】

1.1 本规则是平台制定的关于平台用户使用平台产品的相关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平台的所有用户。

1.2 平台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除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外,还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它相关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1.3 平台有权变更本交易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二、【定义】

2.1 货主:通过平台注册审核的货主用户,通过在平台进行货源发布寻找合适的承运方,并通过平台进行运输结算。

2.2 承运方:通过平台注册审核的承运方用户,为平台提供运力,并提供平台进行运输结算。

2.3 货源:货主通过平台发布的货运信息。

2.4 抢单:发布货源时,货主填写运价,承运方通过平台看到运单运费价格,并进行选择成交的操作。

2.5 竞价:发布货源时,货主不填写运价,承运方通过平台填写报价,平台将承运方报价推送给货主进行选择。

2.6 调度车辆:承运方中标后,在平台对中标运单进行司机及车辆的安排和选择。

2.7 确认装货:承运方完成装货后,在平台填写实际发运货物吨位。

2.8 确认卸货:承运方完成卸货后,在平台填写实际卸货吨位及回单照片上传。

三、【用户注册】

3.1 用户应当严格按照平台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3.2 用户提供的平台注册信息和资料需真实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3.3 用户可通过致电平台客服人员申请进行注册信息修改、注销操作。

3.4 如遇注册不成功,可直接查询失败原因或致电平台客户人员查询。

3.5 用户注册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

四、【运单成交及车辆调度】

4.1 货主用户应当按照平台设置的发货流程要求发布货源信息,须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2 货主用户发布货源信息时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对特殊需求进行备注。

4.3 承运方用户应当按照平台设置的抢单/竞价流程完成抢单/竞价,须对参与运输车辆的真实性负责。

4.4 货主用户发布的货源或者承运方承运的货物种类须在平台许可范围之内。(详情见八、“平台营运货物范围”)

4.5 承运方用户在平台承运相关货物时,应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并在发货方装货时负责监督装货过程的规范性,遇有发货人所装货物与发货单不符或者将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混装等情况的,应及时制止,或致电平台客服请求处理。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承运方承担,平台不承担承运方的过失责任;

4.6 若货源信息超过了信息有效期仍未有承运方进行抢单/竞价,该货源信息将失效。

4.7 承运方装载货物后,由于“三超”(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承运方用户自行承担。

4.8 货主发布货源后,在成交前无法修改,但可自行撤单,也可通过致电平台客服人员进行删除;运单成交后不能进行撤单,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情见“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

4.9 承运方用户抢单/竞价成功后,若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承运的,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情见七、“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

4.10 承运方用户抢单/竞价成功后,可在“运输单管理”中进行司机及车辆的分配操作,生成调度单;未确认发货前,承运方可对调度单进行“撤销”。

五、【业务过程及跟踪】

5.1 承运方用户应在规定装车时间前到达启运地。

5.2 承运方用户抢单/竞价成功后至装货前如果变更承运车辆或者承运方信息的,有义务将相关变更信息通知平台相关人员,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平台有权追究私下交易导致平台的利益损失。

5.3 承运车辆到达发货地后,发货人需根据货主用户提供的承运方用户信息核对承运方用户身份、车牌号等信息,如不符合,请致电平台客服人员确认,待平台确认完毕后,方可交付货物,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4 装货完成后,承运方用户应对货物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依据实际装货情况填写装车重量中的货量后方可驶离启运地。

5.5 装货完成后,发货人应及时核对装货明细,如有纸质送货单或发货单,请要求承运方司机完成签字确认,并随车带到卸货目的地。后续平台如需要复印、扫描该送货单/发货单的留底联或补打送货单/发货单,发货人应当支持;并备注为二次补单字样。

5.6 用户可以致电平台进行业务查询、办理服务。

5.7 货主用户有权通过客户端查询运单情况。

5.8 承运途中若出现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剩余运输业务,承运方用户应及时与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由平台出面协调解决。

5.9 货主用户有权第一时间获悉承运方用户在承运过程中遭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情况。

5.10 履行业务过程中承运方用户必须保持车辆北斗定位系统、移动终端的GPS等通信功能处于畅通状态,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11承运途中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运方用户无法履行运输业务,平台会根据协议及实际情况进行应急处理,货主用户应予以理解、协助。

5.12 货主用户如果出现变更路线,取消承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平台。

5.13承运方用户到达卸货地后不得,如遇不可卸货通知,不可擅自卸货,否则后果自负。

5.14承运方用户抵达目的地后,通过平台客户端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联系收货人,遵照收货单位的接货流程进行卸货。

5.15承运方在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确认回单(含上传回单照片、输入收货重量、填写浮动金额及备注),如承运方携带的由发货人开具的发货单/送货单,收货人需要按照实际收货情况完成纸质单据签收,并把承运方需带走的纸质单据交付给承运方;后期平台如需要复印、扫描留底联或需要传真件时,收货单位需支持;如需要二次补签(原单据丢失/作废),收货单位需支持。

5.16卸货环节如出现货损货差情况,收货人应遵照货损货差流程操作。

5.17承运方用户在收发货过程中有义务按照货主要求领取纸质出库单,履行收发货业务。

5.18运输完成后,货主用户可在“回单审核”界面查看回单照片。

5.19在业务环节如果发生纠纷,货主用户应与承运方用户协商解决,也可以联系平台理赔中心协商处理。

5.20主用户与承运方用户不得私下交易,平台如发现存在私下交易,侵害平台利益或违背本规则进行的操作,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全部归平台所有,并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

六、【业务结算及充值】

6.1 平台仅与用户结算,包括货主用户、承运方用户。

6.2 所有在平台交易系统中成交的运单都应当通过其注册账户进行结算。

6.3 运单结算前,货主用户需在“回单审核”界面对承运方上传的回单照片进行审核,可选择“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6.4 承运方须对回单照片的真实性负责,且有义务协助货主会员完成回单确认。

6.5 货主用户完成回单审核后,可在“运费支付”界面完成运费支付操作,支付运费前货主用户需保证运输已真实完成,如因未核实业务真实进度,导致的错付多付等损失,由货主会员承担。

6.6 货主用户要求平台开具发票的,需填写发票的受票人信息,平台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邮寄至货主,邮递费用由平台承担;货主用户若急需发票,可在当笔运输业务结束后向平台申请索要,平台将根据货主用户的申请,在业务完成后立即为货主用户开具发票并邮寄,邮寄产生费用由货主用户自行承担。

6.7 承运方用户在业务完结后不能向平台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台为承运方在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运费报价含税情况下,发票相应的税款在与承运方结算运费中扣除。

6.8 承运方用户在承运业务结束后,如果能提供发票的,将回单和发票一并寄至平台指定地址,平台业务人员在收到承运方回单后一定工作日将包含发票相应税额的应付运费转至承运方账户,承运方可在承运业务结束两个工作日后查询账户,确认运费是否到账以及运费金额是否正确,出现运费未及时到账或对金额有异议的,可联系平台处理,平台核实情况后会尽快处理。

6.9 平台用户可以提供“充值提现管理”界面进行充值、提现操作。

6.10平台用户有权通过客户端查询自己的资金流向及交易明细。

七、【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

7.1 为保障货主用户、承运方用户和平台的正当权益,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依据本规则制定细则,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7.2 平台用户在违约时,需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和/或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费。

7.3 用户在承运交易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另一方需向平台投诉的,应在违约发生时点及时请求平台介入处理,对于已过违约时点的投诉,平台一律不予受理。

7.4 违约需缴纳违约费的,平台将从用户账户余额中扣除。

7.5 装货前承运方变更承运司机或车辆,平台不收取违约金。

7.6 承运方拒绝承运
(一)运单成交后,承运方拒绝承运,平台将扣除该承运方200元/单作为违约金,如因承运方拒绝承运导致货主取消计划,平台和货主各得50%作为补偿。
(二)运单成交后,承运方拒绝承运,平台将扣除该承运方200元/单作为违约金,如承运方拒绝承运后货主仍需要平台为其提供车辆,平台继续匹配合适车辆承运。
(三)承运方拒绝承运情况均记录在平台个人信用体系;如承运方注册账号自然月度内有两次或以上次数拒绝承运记录或有恶意为之的情况,平台有权自动冻结账号,并不需要通知承运方。

7.7 承运方迟延装货
(一)承运方因自身情况延迟承运的,经沟通,货主愿意等待,平台不收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因自身情况延迟承运的,经沟通,货主不愿意等待,平台将扣除该承运方200元/单作为违约金,平台继续匹配合适车辆承运。

7.8 承运方运输途中终止承运
(一)承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因超载被执法部门查扣需要减载或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减载的,承运方可请求平台调车接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该承运方用户承担;如因此造成货主长时间等待的,平台将对承运方做延迟处理,由此产生的货主要求补偿费用或罚款,由平台协调处理,但费用由承运方承担,平台优先使用承运方保证金赔付货主。
(二)运输途中承运车辆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运输的,承运方需要联系平台,由平台出面协调货主和保险公司解决,与此同时产生的货物驳车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7.9 收货时出现货损货差
(一)承运方免责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发货/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收货人在收货时有异议且责任方为承运方的,收货人可与承运方现场协商可确定赔偿额的,如果承运方所带现金足够赔付时,承运方可以现场直接将赔偿额赔付给收货人。
(三)收货人对收货有异议且责任方为承运方的,收货人可与承运方协商可确定赔偿额的,承运方也可联系平台要求使用该笔业务运费、保证金进行赔付;金额不足时可通过充值进行赔付。
(四)收货人对收货有异议,但现场双方无法确定赔偿额的,可以致电平台客服,由平台理赔中心介入,业务人员根据货主用户货源信息中的购买保险情况(货主在货源信息中已购买保险/货主在货源信息中未购买保险)进行相应的处理。
货主若自行或在平台购买保险发生货损、货差等异常收货情况时,收货人与承运方双方不得离开,平台业务人员协助货主联系其购保公司的业务人员进行事故裁定,裁定完成后,该笔运单结束并结算。
货主若未购买保险发生货损、货差等异常收货情况时,收货人与承运方双方不得离开,平台业务人员委托合作保险公司当地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裁定,货主与承运方用户需无条件服从保险公司的裁定结果。保险公司裁定完成后,收货人及承运方双方可离开现场,平台收到保险公司的责任鉴定书后,按照保险公司评判标准向货主赔付与承运方进行结算。
(五)上面情况中,平台应付承运方运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不足以赔付货主的,承运方及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平台会立即要求保险公司人员介入核定情况,平台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事故裁定完成通知后,承运方和相关人员才可离开现场,平台会依据保险公司责任鉴定书进行处理。
(六)货主或承运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也可将争议提交至平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10 在上述货损货差情况中,保险公司出面解决时,承运方与收货人应无条件服从保险公司裁定的金额,收货人需确认收货单。

7.11 承运方迟延到货
(一)承运方因自身情况延迟到货的,经沟通,货主愿意等待,平台不收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因自身情况延迟到货的,经沟通,货主不愿意等待,平台将扣除承运方经双发确认后的补偿金额,并支付给货主。

7.12 货主用户拒绝交付承运
(一)运单成交后,承运方已接到通知但还未开往启运地,平台将扣除货主用户200元/单作为违约金,其中违约金的50%赔付给承运方,剩下的作为对平台的补偿费用。
(二)运单成交后,承运方已接到通知且车辆已开往启运地,平台将扣除货主用户500元/单作为违约金,平台按200元/车赔付给承运方(承运方赔付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承运方需提供符合赔付条件车辆凭证。

7.13 货主用户所报货物重量不属实
(一)承运方在装货时,或清点货物发现实际计价总量(计价单位约定为承运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于货运单标注的总量时,货主需要将承运合同中货物总量的相关信息予以修改,经沟通,承运方愿意承运,货主按照【追加的金额=(原来报价/原来总量)×超出部分】的公式(包车价另议)追加运费;若双方就多出货物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多出的货物不在本次承运范围内,货主自行处理多出的货物。
(二)如因货物规格变动导致原预定车辆无法承运的,按货主拒绝交付处理。

7.14 货主用户延迟装货
承运方车辆到达启运地时因货主方本应提供的作业条件故障,如启运地机械损坏、停电等意外情况造成装货时间延迟的,承运车辆滞留24小时以上时,货主应赔偿承运方误工费,滞留时间由平台系统根据车辆到达启运地的定位自动计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从24小时之后开始计算,超过24小时的,按500元/车每天的标准赔付给承运方,以上违约费用,平台有权动用货主账户余额进行赔付。

7.15货主用户要求更改目的地或增加目的地
卸货目的地需要您事前确认好满足卸货条件,不要随意更改,否则会造成额外不必要的费用损失;如果货主用户要求更改目的地时必须首先告知平台,若承运方同意无偿更改,则继续本次承运业务;若承运方不同意无偿更改,则此情况属于货主变更、违约。此时运费发生变化,剩余部分运费分两种情况:
(一)距离变短,照原来金额支付;
(二)距离变长时,平台将向货主追加多出部分的运费,根据(原来报价/距离)×超出距离的公式,平台将向货主追加多出的运费。货主两次及以上变更目的地,平台及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如承运方愿意变更,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三)若出现承运方不愿更改目的地的情况,经过平台协商仍不愿意前往变更后目的地,货主需要完成收货,并完成单据签收,不得扣押回单,否则以货主违约处理,货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16 货主用户取消计划,要求返程
(一)承运方已装好货物向运输目的地行驶,货主要求车辆返回启运地卸货的,承运方行驶不到一半路程货主要求返程的,平台扣除货主用户总运费的100%,其中80%赔付给承运方,剩余20%作为平台费用。
(二)承运方行驶超过一半路程货主要求返程的,平台扣除货主用户总运费的180%,其中150%赔付给承运方,剩余30%作为平台费用。

7.17货主用户延迟卸货
承运方车辆到达目的地时因货主方本应提供的作业条件故障,如启运地机械损坏、停电等意外情况造成装货时间延迟的,承运车辆滞留24小时以上时,货主应赔偿承运方误工费,滞留时间由平台系统根据车辆到达目的地的定位自动计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从24小时之后开始计算,超过24小时的,按500元/车每天的标准赔付给承运方,以上违约费用,平台有权动用货主账户余额进行赔付。

八、【营运货物范围】

8.1 平台用户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款的相关规定。

8.2 平台用户发布或者承运的货物种类须在平台许可范围之内,以下种类货物不在许可范围之内:
(一) 武器及部件、各种类型的军用枪支、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器、仿真武器(包括玩具枪)、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爆炸物品、纵火器材、匕首、三棱刀、半圆刮刀、侵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武术用刀、武术用剑、藏刀、腰刀、靴刀、弓、弩;
(二) 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可待因、海洛因、摇头水、胺吗啡、罂粟、杜冷丁、古柯、冰毒、K粉、咖啡因、三唑仑、安钠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鼻吸剂、能使用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阿片粉、复方桔梗散、阿片酊、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盐酸乙基吗啡、盐酸罂粟碱、盐酸可待因、福尔可定及其定片、盐酸可卡因、全阿片素;
(三) 具有α、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货物及金属,如镭、铀、钚、锕、核能物品;
(四) 所有国家货币(现金等)、钱币纪念册、有价证券、伪造的国家货币及有价证券、黄金、白银、金箔、珍珠、珍贵文物、古董、珠宝、贵重金属、玉器、钻石、高价值字画、邮票、邮票纪念册、红木家具;
(五) 酒精、煤油、汽油、樟脑油、油墨、脱模剂、发动机机动液、松节油、胶水、硝化甘油、硝铵、松香油、香蕉水、易燃油漆、火柴、打火机、液压气瓶、闪光粉、显影液、气溶胶、化油器清洗剂、抛光液、稀释液、泡沫填缝剂、铜铁电解除油粉、硝化纤维胶片、金属钠、金属钾、鞭炮、磷粉、镁、天那水、灭火器、蓄电池、救生器、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棉花、种子饼、鱼粉、电瓶、乳胶漆、染料、锡条、打火石、发泡胶、活性炭;
(六) 氧化剂、烟雾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过氧化铝、亚硫酸氢钠、压缩气体、干冰、石棉、过氧乙酸、有机氧化剂、过氧化物、生化物品、传染性物品、白色晶状体、粉状、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强碱、电池酸、农药、传染性细菌、病毒、生物培养基、药品、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疫苗、血液制品、人体器官;
(七)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所有印刷品及照片;淫秽、迷信、盗版类的印刷品;赌博设备及器具;
(八) 烟草、香烟(10条以上,含10条)、走私品、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或药制的兽皮兽骨、濒临的或珍贵的动物、尸体、动植物活体、未经处理的动物皮毛、象牙、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麻黄草 。

8.3 用户私自承运非平台许可范围种类货物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4 货主用户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不得在包装内私自夹带危险品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托运的货物。

九、【附则】

9.1 本规则自下发日起生效;

9.2 平台用户交易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交易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